海南:支持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新房首付款

来源:证券时报网 时间:2023-08-06 01: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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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已签订合同且在合同中按上款的规定约定付款方式,并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购房,应予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签订合同并办理备案后,可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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